11月26日,一位风尘仆仆的中年男子走进纳雍县法院诉讼服务大厅,通过导诉台的工作人员引导,来到诉讼立案窗口,拿出户口本希望窗口人员帮他办理离婚立案手续。看似普通的立案却让窗口人员犯了难,因为办理立案手续需要的起诉状、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他都没有,这要怎么办理呢?
经过工作人员耐心询问得知,当事人叫黄某,1992年黄某与妻子陈某按农村风俗举办婚礼后同居,此时,黄某22岁,陈某21岁。二人共同生活期间先后生育了俩个女儿,无共同财产、无共同债权债务。因文化水平低、法律意识不强,黄某与陈某一直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。后因俩人感情不和分居至今,已有十四年之久,双方生育的俩个女儿都已成家立业。为了分离俩人户口,黄某多方打听,得知只能先来法院办理离婚手续。
“我自己不识字,写这些(诉讼材料)直接没有门路!”黄某无奈地说。该院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,认为当事人的情况属于事实婚姻,本着司法为民、司法便民的宗旨,窗口人员立即根据黄某口头起诉进行了记录,并帮其将身份证、户口本等复印好,指导其完成其余立案登记事项。
同时,打电话给被告陈某核实情况并询问意见,陈某表示情况属实,与原告分开多年已经没有感情,同意到法院来进行调解离婚。没过多久陈某来到法院,原被告双方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,均表示同意离婚。随后法官将民事调解书送达双方,俩人拿着调解书满意的离开了法院。全程仅用两小时。